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一致

你提出对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一致的执行异议,需要基于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这一前提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,你可以书面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。法院会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,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;理由不成立的,会裁定驳回。这是一个法定程序,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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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看,当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一致时,你应立即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,并提供相关证据。法院会依法进行审查,并作出相应裁定。在此过程中,你应遵守法律程序,尊重法院裁定,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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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不一致,你可采取以下措施:1. 若认为执行行为有误,立即书面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。2. 收集相关证据,如裁定书、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不一致的对比材料等,以支持你的异议。3. 等待法院审查,并根据法院裁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后续行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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